台南基督教會福音堂|圖書館系統
Library Notice Board / 圖書與錄音影帶借用公告
館 內 公 告
基督教會福音堂 圖書、錄音影帶借用辦法
為便利弟兄姊妹及慕道朋友借閱本堂館藏資料,並維護圖書與錄音影帶之良好管理,特訂定本借用辦法。
一、借用資格
凡在本堂聚會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之基督徒或慕道朋友。
二、開放借用時間
以每週主日聚會時間為主,其他時間欲借用者,請聯絡本堂幹事。
三、借用期限
  1. 圖書:每人一次限借一本,為期二週。
  2. 錄音帶:每人一次限借二卷,為期二週。
  3. 錄影帶:每家一次限借二卷,為期二週。
四、借用方式
借用人詳實填寫借用登記簿後,自行將借用物自書架取走;惟借用人年齡未滿 12 歲者,請由家長代填寫借用登記簿。
五、續借
  1. 凡新圖書、錄音影帶一律不予續借。
  2. 舊圖書、錄音影帶可予續借一次,但借用人請先歸還原物,並知會圖書室同工後,方可續借。
  3. 借用期間若有其他弟兄姊妹預約時,則該借用物不予續借。
六、預約
借用人對借用物處於他人借用狀態時,可口頭向圖書室同工預約該借用物。
七、催還
圖書室同工對已逾借用期限之圖書、錄音影帶,或遇年度圖書盤點時可催還該借用物;對借用期滿經催還逾三週仍未歸還者,則中止借用人之借用權。
八、遺失、毀損之賠償
  1. 遺失借用物之借用人,需照原借用物之市價賠償,或由借用人自行購買相同物以賠償之。
  2. 借用人對所借之物有維護整潔完整之義務。
九、特別借用
對以上圖書、錄音影帶之借用,若為本堂聖工或聚會使用,可知會圖書室同工核准後於約定一定期限內歸還,可免續借手續。
十、施行日期
本辦法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七日修訂並實施。